【翔信-政策解讀】新年減稅新政頻頻來襲,這5個稅收優惠誤區不要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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誤區一
月銷售額在10萬元及以下免征增值稅,不僅小規模適用,一般納稅人也同樣適用。 提醒大家,以上理解是錯誤的。 正確的理解如下: 月銷售額在10萬元及以下(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)的,免征增值稅,這里僅僅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(也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等)。 ★ 誤區二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,按5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;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,按1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 提醒大家,以上說法是錯誤的。 這里的5%和10%不是稅率,僅僅是個優惠后的企業所得稅稅負。 正確的說法如下: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,減按25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;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,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 ★ 誤區三 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、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、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,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屬于小型微利企業。 提醒大家,以上理解是錯誤的。 正確的理解如下: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,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、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、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。 必須是同時符合才可以。 ★ 誤區四 對于實行差額征收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,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月不到10萬元(季度不到30萬元)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。 提醒大家,以上理解是錯誤的。 正確的理解如下: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,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。 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(小規模納稅人適用)》中的“免稅銷售額”相關欄次,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。